2004年11月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最高检——突出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
郭洪平

  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监所检察工作思路,这就是:以刑罚执行监督为重点,突出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保护,巩固清理纠正超期羁押的成果,推进规范化建设,促进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重新调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范围,将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统一划归为监所检察部门负责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坦言,检察机关之所以把“突出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主要原因是:有些监管干警贪赃枉法、侵权渎职、执法不公的问题还“比较严重”。
  有关负责人用“三个明显上升”来说明当前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仍呈多发态势:从今年上半年查办的案件情况来看,立案侦查的监狱、看守所民警职务犯罪案件明显上升;查办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明显上升;办理的通风报信、传递信件等严重干扰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案件明显上升。因此,监管场所的反腐败斗争丝毫不能放松。